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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14-04-09

 

为适应新《刑诉法》对律师工作的要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避免执业风险,塑造律师的良好形象和执业声誉,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实施新《刑诉法》为契机,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郴州市政法机关作风大整顿‘政法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律师队伍建设实际,以自律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开展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明显增多”、“三个明显减少”。“三个明显增多”即:遵纪守法,诚信执业的律师明显增多,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明显增多,社会对律师服务满意评价明显增多。“三个明显减少”即: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明显减少,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现象明显减少,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问题明显减少。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学习提高阶段(13月)。

(一)召开动员大会。对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

(二)组织学习讨论。各所要积极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加强执业操守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形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10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本单位和律师中存在的不足,围绕以下两个重点进行自查。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重点。

1、是否建立了执业公示制度。所内全体执业律师应对外公示,党员律师要公开身份。

2、是否建立了案件受理制度。严格执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新出台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要重点组织全体律师对新《刑诉法》的学习。

3、是否建立了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办案质量反馈卡,或采取电话回访等方式,全方位监管律师服务质量。

4、是否建立律师投诉查处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本所律师投诉的查处,对因经常不注重执业操守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而又屡教不改的,律师事务所要解除聘用关系,以纯洁队伍。

5、所内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是否优良,工作人员仪表是否整洁。县级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市直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5001000平方米。

(二)律师自查重点。

1、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崇尚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地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执业活动中是否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3、执业活动中是否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私自收案收费。

4、执业活动中是否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5、执业活动中是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6、执业活动中对已调处的案件是否挑词架讼,妨害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执业操守考核标准及评分表附后。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11月—12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总体情况、自查情况,主要整改措施和取得成效),并于12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律协。各所要结合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局、市律协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并进行总结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少雄任组长,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杜湘宏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市律协秘书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对活动开展成效负责。在每一阶段工作开展进程中,要紧密结合具体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活动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各律师事务所要沉下心来学习讨论,整改提高,务必使此次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市局、市律协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范。一方面要宣传律师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对律师的进一步了解,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示范作用,树立行业典范,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在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增强全行业开展活动的决心和信心。

(四)严格考核,明确奖惩。对照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年底由市律协牵头组织各所进行交叉检查,并电话回访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对全市各所进行打分排队。年底考核排在前六名的律师事务所,授予“全市律师执业操守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并各奖励现金2000元,排名最后一名的律师事务所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