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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17-11-06

郴司发〔2017 29

 

郴州市司法局  郴州市律师协会

关于召开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城区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郴州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同意,拟定于2017年第四季度在郴州市召开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加强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和律师协会建设的任务,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将我市律师事业推向更高水平。

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郴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二、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条件

(一)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协会章程,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我市律师界有较高威信,当事人中有较好的评价;

5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执业3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3年来,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处罚或处分行为发生时,担任该所主任的,不得被推选为代表。

(二)第六届市律协理事会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从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业务精通、业绩突出,业内外认可程度高;

3、品德高尚,社会威望较高,社会形象良好;

4、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执业5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三、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办法

截止2017113日,全市共有执业律师675人,其中男性527人,女性148人,党员147人。全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156人,其中律师代表136人,特邀代表20人。律师代表名额按全市执业律师人数的20%确定(城区以所为单位,县(市)以县为单位),其中党员律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25%、女性律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10%,共确定律师代表136人(其中含法律援助律师代表7人,党员代表不少于39人,女性代表不少于15人)。

理事候选人名额为35名(其中,法律援助律师理事候选人名额为1名)。

监事候选人名额为5名。

(二)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律师代表产生办法

城区律师事务所代表由各律师事务所选举产生,县(市)律师事务所代表由县(市)司法局组织选举产生。各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召开全体律师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律师代表登记表》(附件二)、全体律师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及选举情况报告应于20171110日前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代表选举后应当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单独选举单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推举。

2、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市律协六届理事会拟由35名理事组成。各县(市)司法局、城区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代表根据《郴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推荐35名理事候选人,并于20171117日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推荐理事候选人,报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理事候选人。

3、监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市律协六届理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各县(市)司法局、城区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郴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单》推荐5名监事候选人,并于20171117日前将《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六)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推荐监事候选人,报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监事候选人。

4、特邀代表的确定

全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适当数量的特邀代表与会,指导换届工作。特邀代表由下列人员组成:市局主要领导、市纪检驻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市局政治部主任、市局干警科科长、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县(市、区)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第五届律师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于1110日前将《特邀代表登记表》(附件三)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选举或推举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原则

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分为酝酿、选举或推举两个阶段进行。选举或推举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代表及理事会候选人人选要严格政治条件,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依法民主原则。选举或推举代表、理事候选人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法》、《郴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要认真听取广大律师意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3、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综合考虑性别、年龄、党派、地域、民族、专业等因素,要注意推选党员律师、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和青年律师。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优秀律师,以及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应当重点推选。

五、组织保障和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筹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确保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圆满成功,市司法局成立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胜发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学泉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红波,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琳任副组长;局干警科科长程小萍、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陈海军、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唐燕、市律协五届理事会会长及副会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学泉任办公室主任,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唐燕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代表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工作的筹备,直至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的选举或推举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组织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要严肃推行纪律,要注重民主推荐,各县(市)司法局要组织召开全县(市)律师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各城区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召开全所律师会议进行民主推荐,严把组织审查关,认真审查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严禁营私舞弊;在选举或推举阶段,要确保公开、公正,严格按照章程制定选举或推举办法,组织召开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推举,确保选举或推举出符合条件的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三)在代表、理事和监事候选人选举或推举中,严禁律师拉票贿选,不得通过贿赂、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托人说情等方式贿选;不得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得以威胁、欺骗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得拉帮结派,恶意干扰选举。对于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一律取消代表资格和候选人资格。

(四)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将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和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工作,保证本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推选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郭莉华

联系电话:0735—7667188  0735—7667189

邮箱:416860755@qq.com

 

附件:1、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117191719.doc

2、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172027202.doc

3、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194949494.doc

4、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267966796.doc

5、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245044504.doc

6、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attached/file/20171106/201711061702175617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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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